鄂建办〔2019〕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有关城市城管委(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制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强化防大汛、防极端强降雨意识,进一步落实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加强防汛排涝调度;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引导公众配合排水防涝应急指挥;严格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将灾情报告(包括受灾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住建部反馈的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和相关舆情通报,各地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二、认真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各城市要参照《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落实和应急准备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查找不足,力争在汛前整改到位。汛前自查工作应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排涝管渠泵站、污水处理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城市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地铁等在建地下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损坏等问题。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按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强化抢险应急演练,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加强主要易涝区段的监控,配备适用、可靠的排涝抢险专用设备,及时掌控、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情况。
三、扎实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
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32个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到2019年底前,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10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建设,消除易涝区段。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协调,提高补短板项目审批效率。要按照国办发〔2013〕23号的要求,切实保障项目资金,把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防洪经费等优先用于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严控工程质量,杜绝质量把关不严、管控不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汛前难以整治到位的易涝点,制定临时应急处置措施。
黄石、孝感、荆州三市应抓紧推进尚未开工整治易涝区段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及时上报项目进展信息,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调整项目建设计划的,请按程序及时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17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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