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综合检查的范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其重点内容为: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2.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等工作情况;
3.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情况;
5.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
(二)勘察设计工作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情况;
2.企业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
1.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主管部门监管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在各地级市、县(市、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于8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至省厅(工程造价工作按厅字〔2019〕337号文件进行检查)。
(一)综合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各市(州)要统筹协调,力争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二)各地要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各市、州组织的抽查,其覆盖率不得少于20%。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及各类汇总表格(附件1、2)上报。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张雨梅、阮帆;联系电话:68873062、8771578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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